各县区司法局、淮安经开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
现将2024年度淮安市律师、公证员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律师专业中、初级职称的人员范围为已取得律师资格,并在188体育官网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专职从事律师业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司(公职)律师。
(二)申报公证员专业中、初级职称的人员范围为已取得公证员执业资格并在188体育官网专职从事公证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资格条件
1.申报律师专业中、初级职称按照《江苏省律师专业职称资格条件(试行)》及《附录》要求办理,其中有关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申报三级律师职称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需取得四级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需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申报不受时间限制。
申报四级律师职称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其中包含法学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经考核合格;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
2.申报公证员专业中、初级职称按照《江苏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9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有关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申报三级公证员职称的,需符合第四章第九条之规定条件。
申报四级公证员职称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其中包含法学学士学位),从事公证业务工作,经考核合格;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公证员满1年,经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公证员满3年,经考核合格。
(二)有关政策
1.申报人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2.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荣誉称号、表彰奖励)证书和论文、著作,需与申报人自身专业理论或实务相关,否则不予认定。在报送业绩成果材料时需同步提供相应省市行业协会提供的认定文书及相关材料。
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仅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4.其他相关职称系列转评律师、公证员系列职称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律师、公证员资格;②具有相应系列同职务层次的职称;③原工作单位已离职,专职从事律师或公证员一年以上。转评后工作满1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三、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应当遵循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同一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不得多头报送。
律师、公证员专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请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依次打开“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要求准确填写相关内容。其中,所属行政区划选择“淮安市本级”。填报信息完成提交后,通过系统自助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与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按以下要求报送纸质材料。相关政策可登录淮安市司法局官网“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以下评审材料:
第一分册(按规定格式打印、签章后装入材料袋,不装订):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本人和单位负责人正楷手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____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15份(A3纸打印、盖红章不得复印);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网上填报后下载,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骑马钉装订,申报人正楷手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需红章不得复印);
4 .《淮安市 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情况一览表》(A3纸打印)。
第二分册(按顺序编辑目录、页码,装订成册):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复印件;
2.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8.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的工作总结(1500字以内);
9. 任现职以来的历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第三分册(装入材料袋,不装订):
卷宗4份。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以下评审材料:
第一分册(按规定格式打印、签章后装入材料袋,不装订):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本人和单位负责人正楷手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____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15份(A3纸打印、盖红章不得复印);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网上填报后下载,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骑马钉装订,申报人正楷手写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需红章不得复印);
4 .《淮安市 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情况一览表》原件(A3纸打印)。
第二分册(按顺序编辑目录、页码,装订成册):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复印件;
2.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证明;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现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8.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9.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的工作总结(1500字以内);
10. 任现职以来的历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11. 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证书复印件。
12. 论文、论著复印件(学术著作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学术论文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及论文全文)。
第三分册(装入材料袋,不装订):
卷宗4份。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初审,并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申报。
2. 送评材料必须按照通知要求,经所在单位审查无误后方可报送,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纸质材料时,申报人执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的历年年度考核表、业绩成果证明、论文著作原件一并带至现场核对。
3. 上述报送材料,申报材料首页为封面及目录(附件1),除卷宗之外的其它材料的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其它材料按顺序装订。
4. 申报材料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材料的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需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对评审条件的几点说明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2.学历: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律师或公证员资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四级律师或四级公证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3.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去年考核为基本称职以下的,今年不得申报;任期内因有处分而未参加年度考核的,需扣除相应的任职年限。
4.论文: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2篇市级以上的第一作者专业学术论文。
5.卷宗:根据自身从业情况择优提交不同类型的律师业务、法律顾问律师卷宗4份;申报公证员专业职称的需提交能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不同类型国内公证业务卷宗4份(其中包括遗嘱卷宗和继承卷宗)。
6.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应结合专业技术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申报时应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有关继续教育学习与考试信息可登录“淮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https://jshazj.59iedu.com)。
7.实绩要求:按江苏省律师、公证员专业资格条件(试行)执行。
8.转评条件:申报转评律师、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具备律师、公证员资格,专职从事律师或公证员一年以上等条件,除规定评审材料外,须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至9月6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申报。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9月9日至9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报送至淮安市司法局职称办(市政府北楼315),同步发送电子文档至电子邮箱。因材料较多,且需多次转运,为避免丢失,请尽量用优质的材料袋报送,每个材料袋悬挂标识卡片或者姓名牌(杜绝用胶带粘贴),并注明“姓名+某某专业+申报职称等级”。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的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费用200元/人,初级职称评审费用80元/人,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交纳。
联系人:孙雅媛,联系电话:83680215,电子邮箱:3944421@163.com。
附件:1. 评审材料封面及目录
2.《申报____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淮安市司法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